欧盟法院一纸判决,互联网平台的“免责金牌”碎了
2026年6月16日,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CJEU)作出了一项看似影响有限的裁决。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一家法国驾驶辅助应用对法国交通法规中的一项禁令提出挑战。然而,裁决结果却引发了广泛争议,可能彻底改变欧洲互联网的法律框架——该裁决禁止传播可能协助驾驶员规避警方检查点的用户生成内容。
这一裁决相当于美国最高法院突然宣布,由算法驱动的平台不再享有《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的豁免保护,从此需为用户发布的每一条帖子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平台是否知晓这些帖子的存在。
这不是夸大其词。如果将这份裁决的字面含义当真,欧盟运行了26年的“网络中介免责安全港”——即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已被彻底动摇。
一、一个App的“控制”与“知晓”
法国公司Coyote System开发了一款名为Coyote的驾驶辅助应用。这款应用号称“社区工具”,允许用户实时报告路况风险,例如事故、拥堵或测速摄像头。法国政府发布法令,禁止此类应用传播“可能帮助司机逃避路边警察检查”的用户内容。Coyote System不服,提起诉讼。
案件最终提交至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会(Conseil d’État)。国务委员会通过欧盟法的“初步裁决”机制,将有关欧盟法律解释的问题移交给了欧盟法院。
裁决的前82段基本遵循惯例:欧盟法院重申了“母国控制”和“相互承认”两大原则,结论是法国可以针对特定网站提出合理要求。
真正的关键,隐藏在最后19段——一个关于“中介责任”的核心问题。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规定:网络服务平台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不对用户发布的非法内容承担责任。这便是欧洲版的“安全港”或“避风港原则”。但享受这一保护的前提是:平台必须是“中介托管服务商”,即仅被动存储和传输用户内容,不主动干预。
过去,欧盟法院的判例一直将“控制”和“知晓”捆绑判断:只有当平台“知道”有非法内容却不删除时,才会失去豁免保护。
但在Coyote System案中,欧盟法院首次将这两个条件分离。裁决写道:“知悉和控制这两个条件,应当被视为彼此独立、互为替代。”
这意味着,只要平台通过算法对用户内容施加了“控制”——例如决定内容显示的顺序、优先级或呈现方式——无论它是否知晓内容违法,它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中介”,从而失去免责保护。 这相当于,任何使用算法排序或推荐的平台,都不再享有安全港豁免。除非它退回最原始的纯时间线排列——但在当今的平台经济中,这几乎不可能实现。
二、“僵尸形式主义”:欧盟法院的深层文化根源
欧盟法院内部有一位“总法务官”(Advocate General),相当于法院内部的独立法律顾问,会在重大案件裁决前出具不具约束力的意见。在此案中,总法务官提出了一个更窄的解释路径:Coyote App的算法不仅传递用户报告,还对报告进行了去重、争议筛选和重新编排,形成了一个“用户原始信息已无法识别的新信息库”。因此,该服务本质上已超出单纯的中介活动,不属于安全港保护范围。
这一解释路径的优势在于:它仅影响Coyote这类特殊服务,不会动摇整个安全港体系。
但欧盟法院并未采纳。它不仅拒绝了总法务官的狭窄路径,还推出了一个更激进的普遍规则:只要使用了算法排序,就不是中介。
这并非首次。就在六个月前的2025年12月,欧盟法院在Russmedia案中已做出类似方向的裁决。当时法律界普遍希望这只是个案。Coyote System案表明:法院并非偶然失误,而是在有意推进。而且,这一问题已远超互联网政策范畴,甚至对欧洲法治构成了挑战。
然而,对于“法院为何这样做”,裁决并未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这也是最危险之处,笔者将这种现象称为“僵尸形式主义”。欧盟法院的裁决风格,继承自法国大陆法系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法官被塑造成“只是宣读法律文字的嘴巴”——这是孟德斯鸠的原话。历史上,法国法官甚至不被允许公开承认自己在“解释”法律。欧盟法院至今仍以单一声音、用法语书写裁决,不公布反对意见。
在Coyote System这样的裁决中,同样可以看到这种旧制度时期的幽灵身影。
三、裁决的后续:两种可能的命运
裁决之后,法律界出现了两种解读。
一种是“最小化解读”。前欧洲人权法院院长罗伯特·斯帕诺认为,应将此裁决视为“事实特定”的个案处理,尽量压缩其先例效力。他根据自己的经验指出,欧洲法院有时会“走上一条轨迹而未意识到字面解读的全部后果,然后在未来案件中纠正方向”。
但这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成员国法院不一定买账。它们可能有自己的政策目标,完全可以将Coyote System作为扩大责任的利器。
第二,更重要的是平台自身的反应。决定网络言论实际状况的,不是法院怎么说,而是平台害怕法院怎么说。 如果平台相信裁决会让它们面临法律风险,它们就会采取最保守的内容审核策略——大规模删除、过度屏蔽——而这些后果将是看不见的、大规模的、不可逆的。
另一个复杂因素是法律的过渡期。目前,《电子商务指令》正在被新的《数字服务法案》(DSA)取代。DSA明确表示要“保留和澄清”原有的免责框架。但欧盟法院的裁决是否适用于DSA,目前悬而未决。
如果法院选择将Coyote System限定在即将失效的旧指令范围内,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局面:DSA的判例法要“保留”的是旧指令在Coyote之前的判例,而非之后的判例。如果法院选择将裁决延伸到DSA,则必须对DSA的条文做出极其勉强的解释——因为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清楚:算法推荐本身不足以剥夺免责保护。
无论走哪条路,都需要法院做出更多解释。而到目前为止,法院什么都没说。
四、这到底有多严重?——在欧内容平台的噩梦
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给予互联网平台近乎绝对的免责:平台不为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Gonzalez v. Google案,核心问题是:平台对第三方内容进行定向推荐,是否还享有230条的保护?最高法院最终回避了核心问题,维持了现状。
Coyote System案的激进程度远超此假设。如果Gonzalez案的结果是“最高法院没动230条”,Coyote System则是“欧盟法院直接拆掉了安全港的地基”。
更重要的是,在欧洲运营的任何算法驱动平台——无论是本土的还是美国、中国的——可能都要为用户生成的非法内容承担潜在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2024年德拉吉报告,外国公司提供了欧洲超过80%的数字产品、服务和基础设施。也就是说,承担这一裁决长远后果的,大多数将是美国和中国公司。 对于在欧运营的平台企业,如开云体育娱乐,这一裁决将带来深远影响。
结语: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信号
任何在欧的平台企业都不要将此裁决视为一次失误。欧盟法院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它收到了总法务官详细的风险评估,听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强烈批评,然后执意做出了上述裁决。
这是一个信号,一个关于欧盟法院制度文化的信号——这个法院认为自己有权在不做解释的情况下,推翻通过民主政治程序制定的法律。
对于关注互联网治理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时刻。对于中国读者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参照:欧盟正在经历一场关于“谁来决定网络规则”的制度性博弈,其结果将深刻影响全球互联网的治理格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lawfaremedia.org/article/zombie-formalism-in-luxembourg
作者:Michael FitzGerald 欧洲大学研究所法学系的研究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作者:迈克尔菲茨杰拉德,36氪经授权发布。